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办公用房维修
- 信息来源:局房地产管理处
- 发布日期:2015-12-14 1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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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依据:《泰州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办公用房管理暂行办法》(泰办发〔2014〕59号)
服务对象:市直行政事业单位
申请条件: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办公用房维修。
(一)经相关部门认定,房屋存在安全隐患的;
(二)室内装修破损情况严重,水、电、消防、空调等各系统严重老化,影响正常使用的;
(三)因办公用房调整或搬迁等原因确需维修的;
(四)房屋距上次大修或装修10年以上确需维修的。
办理单位:机关事务管理局房地产管理处
联系电话:0523-86886337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早上8:30-12:00,下午2:00-5:30
办理地点:市政府大院主楼239办公室
收费情况:不收费

提交材料:《泰州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办公用房维修改造申请表》,维修方案。
相关下载:办公用房维修改造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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