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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公有房屋经营性出租管理
  • 信息来源:局资产管理处
  • 发布日期:2015-12-14 1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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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依据:《关于印发泰州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公有房屋经营性出租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泰政办发〔2006〕171号)、《关于印发泰州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公有房屋经营性出租管理补充规定的通知》(泰政办发〔2008〕38号)、《关于明确市直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出租和处置进入市产权交易中心交易的通知》(泰财行资〔2012〕10号)。

服务对象:市直行政事业单位

申请条件:1.在保证行政职能正常履行、事业正常发展的前提下,将公有房屋由非经营性资产转为经营性资产。2.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在公有房屋招租前,需填写《泰州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公有房屋经营性出租申报审批表》,经主管部门同意,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审核后,报市财政局批准,方可组织招租。

办理单位:机关事务管理局资产管理处

联系电话:0523-86886388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早上8:30-12:00,下午2:00-5:30

办理地点:市政府大院主楼239办公室

收费情况:不收费

    

提交材料:《泰州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公有房屋经营性出租申报审批表》、《出租房屋(土地)基本信息表》、《泰州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出租委托书》

相关下载:公有房屋出租提供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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