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3212000036/2020-331204 分类 部门文件 综合政务,其他 通知
发布机构 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发文日期 2020-08-07
文号 时效
关于调整市直行政事业单位汽车轮胎更换、修补定点服务有关事项通知
  • 信息来源:市事管局
  • 发布日期:2020-08-07 0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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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机关各部门(单位):

根据《泰州市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泰州市政府采购制度暂行办法》的有关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市级行政事业单位汽车轮胎更换、修补的规范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定点汽车轮胎中标供应商

市政府采购中心机关分部对市直行政事业单位汽车轮胎定点供应商进行了公开招标,确定五家汽车轮胎中标供应商作为本轮公务车车辆轮胎更换、修补服务供应商(具体名单见附件)。

二、定点汽车轮胎供应商服务期限

本轮汽车轮胎更换、修补供应商的服务期限为两年(2020年7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从2020年7月1日起,市级机关各部门(单位)公务车辆轮胎更换均须到中标定点汽车轮胎供应商家更换,无特殊情况在其他商家更换轮胎的费用不予核支。

三、其他相关事项

有关汽车轮胎定点更换、修补具体操作程序与车辆送修程序相同。市级机关各部门(单位)更换公务车辆轮胎须开具定点维修送修单,注明轮胎品牌、型号、数量等。轮胎结算清单须经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审核并加盖“泰州市政府采购中心机关分部”印章后,由各定点服务供应商按规定开具规范、合法的发票每季度与采购单位以转帐方式进行财政直接支付或转帐支票结算,不得现金结算。对实际执行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有关建议,市级机关各部门(单位)可直接向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反映。遇有轮胎定点服务供应商违反合同条款情况,可报请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车辆管理处协助处理。

在本轮轮胎服务供应商定点期限内,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将会同市有关部门对轮胎定点服务供应商合同履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违规违纪问题及时报市纪委、市监委。

本通知由市级机关各部门(单位)负责向其下属企事业单位转发。

市属国有企业参照本通知执行。


附件:泰州市行政、事业单位汽车轮胎定点供应商一览表



泰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2020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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