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970-330537 分类 信息公开制度
发布机构 发文日期 1970-01-01
文号 时效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泰州市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 信息来源:市事管局
  • 发布日期:2022-01-27 08: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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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区)人民政府,泰州医药高新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
《泰州市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6月7日

泰州市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

2021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是“十四五”开局之年。做好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政务公开各项决策部署,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深化政务公开,充分发挥政务公开在建设法治政府、服务型政府等方面的促进作用,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推动政府决策和管理服务更加透明规范,为实现“十四五”开好局、开创幸福泰州高质量发展新局面提供有力保障,以优异成绩庆祝建党100周年。
一、推进政府管理服务公开透明
(一)做好各类规划信息集中公开。主动公开本地区“十四五”规划、国土空间规划、专项规划和区域规划等。市规划工作主管部门会同市相关部门及时梳理公开市级层面出台的历史规划(计划)。各市(区)做好本地区历史规划(计划)的归集整理和集中公开工作。各市(区)按照城乡规划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要求,全面公开城乡规划信息,方便社会公众查询使用。
(二)深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加强市场规则标准和监管执法信息公开,及时公开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主动公开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行动方案的落实举措,加强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执法信息发布工作,营造公开透明、诚信守法的市场环境。优化教育领域信息公开,及时公开各级各类招生考试信息。深化生态环境领域信息公开,及时公开蓝天、碧水、净土污染防治攻坚战等信息。加强财政信息公开,稳步扩大预决算公开范围,推进部门及所属单位预算、决算及相关报表公开。持续深化地方政府债务信息公开,通过集中统一平台定期公开地方政府债务限额、余额、发行、品种、期限、利率、偿还计划、偿债资金来源等信息。加大惠民惠农政策和资金发放信息公开力度,各市(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及财政部门要推动补贴信息公开向农村和社区延伸,并与村(居)务公开有效衔接。按省里统一部署实施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年度工作报告制度,统一规范发布诉求办理信息。继续深化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公共资源配置、社会公益事业建设等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三)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信息公开。切实增强疫情防控信息发布针对性,准确把握常态化疫情防控的阶段性特征,重点围绕散发疫情、隔离管控、流调溯源、精准防控、冷链物流、假期人员流动等发布权威信息,扎实做好疫苗接种信息公开和舆论引导工作。提高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信息发布规范化水平,发布社会关注的重大政策、内容敏感的重要信息前,加强统筹协调,强化政府系统内部信息整合,统一步调对外发声。加强公共卫生知识普及,大力开展健康科普宣传,提高社会公众对疾病的防治意识和应对能力。继续加强应急预案法定公开,深入总结借鉴疫情信息公开经验,切实提高公共突发事件信息公开能力和水平。
二、提高政策解读和回应实效
(一)持续加强重大政策发布解读。聚焦政府重点工作,及时做好重大政策、权威信息的发布工作,围绕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六稳”“六保”工作、“一件事一次办”、生态文明建设、乡村振兴、人才集聚、增进民生福祉等方面出台的重大政策,及时发布权威信息,开展深入解读,有效引导预期,为实现今年经济社会发展主要预期目标营造良好氛围。健全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工作机制,常态化落实邀请利益相关方等列席政府决策会议制度,意见征集采纳情况向社会公开。扩大重要政策文件及解读材料传播面,提高政策到达率和知晓度。
(二)不断改进政策解读工作方式。加强政策解读材料质量把控,重点加强对政策背景、出台目的、重要举措等方面的实质性解读,对政策制订过程中收集到的普遍关注点和疑惑点,要有针对性地予以解答、说明,杜绝简单摘抄文字、罗列文件小标题等形式化解读。强化政策施行后解读,对政策实施过程中产生的新情况、新问题,政策制定机关要积极开展二次解读、跟踪解读,及时解答政策执行机关和企业、群众的咨询。合理选择解读形式,综合选用新闻发布会、政策通气会、图示图解、场景演示、卡通动漫、专家访谈、短视频等多元化解读形式,讲明讲透政策内涵。积极探索涉企政策精准主动推送,更好满足市场主体政策需求。
(三)切实增强回应关切效果。密切关注涉及疫情防控、经济金融、工资拖欠、生态环境污染、食药安全、教育医疗养老、安全生产、困难群众生活等方面的舆情并及时作出回应,助力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加强舆情回应台账管理,逐一对照检查并及时公开已作出的承诺落实情况。做好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建议提案办理情况信息公开工作。积极开展政府开放日或政府开放周、政务公开日、网络问政、电视问政等多种形式的公众参与活动。
三、提升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水平
(一)规范政府信息管理。进一步加强政务信息管理,对照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和江苏政府法制网政策法规信息,及时更新本机关网站上的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文本。继续做好政府规章的统一规范公开工作,2021年底前,系统梳理本机关现行有效规章和规范性文件,通过政府网站的政府信息公开专栏集中公开,统一标注有效性,方便公众查询使用。各市(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要持续推动本级政府和本系统制度文件集中统一公开工作。
(二)建设集约高效政务公开平台。全面推行政府网站集约化建设,构建网上政府的数据底座,推进政务公开、办事服务、政民互动等板块均衡、融合发展,推动实现“一网通查、一网通答、一网通办、一网通管”。2021年底前,县、市两级政府网站全部支持互联网协议第6版。对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建设情况开展专项检查,未按要求完成的,依据有关规定督促整改、通报批评。做好与省政府信息公开平台的系统对接和数据共享工作。深入推进政务新媒体规范化建设,依托“全国政务新媒体信息报送系统”和“江苏省政务新媒体备案检查系统”,建立完善全面准确、动态更新的基本信息库。落实分级备案制度,政务新媒体的开设、变更、关停、注销,要向本地区政务新媒体主管单位报备。完善审核机制,政务新媒体发布稿件时统一标注拟稿人、审核人、发布人,转载信息时标注信息来源和审核人,进一步夯实发布审核责任。定期开展政务新媒体检查,分析政务新媒体运行维护状况,常态化开展清理整合,有序关停无力维护的账号。进一步做好政府公报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报送工作,不断完善政府公报数据库,推进数字化利用,通过政务新媒体等渠道加强政府公报内容传播。
(三)优化完善依申请公开办理工作。提高依申请公开工作质量,把依申请公开工作作为服务群众生产生活、支持市场主体创业创新的重要方式,更好满足申请人对政府信息的个性化需求。加强依申请公开工作业务培训和案例指导,进一步提升答复文书规范化水平。正确适用《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严格依照规定的标准、程序、方式计收信息处理费。落实好国务院行政复议机构制定的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案件审理规范,统一案件审理标准,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制度优势,更好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四)加强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各市(区)要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实施意见》(苏政办发〔2020〕42号)要求,明确今年工作重点,分阶段加快推进各项工作任务落实落地。加快完善乡镇(街道)政务公开事项目录和各领域政府信息主动公开补充目录,做好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与政府信息主动公开补充目录的衔接并动态更新。加快基层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应用,积极推动政务公开工作要求固化到现有办公系统和业务流程中,努力实现政务公开操作与政务运行紧密结合、同步运转。推进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向村(居)延伸,以基层群众实际需求为导向梳理编制完善面向村(居)的政务公开事项目录。积极推进办事服务“快递式”公开,基层政府选择1-2个试点领域,通过大数据、信息化手段,动态公开办理状态、办理时间、办理人员、该环节应知晓的政府信息等办事服务全流程全节点政务信息,积极引导办事预期,营造公开透明营商环境。根据国家有关部署要求,切实做好各领域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规定贯彻落实工作。
四、加强组织领导和监督保障
(一)加强工作指导。各市(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健全工作机构,强化责任担当,全面依法履职,切实加强指导监督。大力加强队伍建设,定期组织开展政务公开工作培训和研讨交流。依法依规开展工作考核、评议,科学设置指标体系,避免简单地以第三方评估代替应由政府自身开展的考核、评议,严肃整治评估工作中的形式主义苗头问题,有效防范廉政风险。密切关注本地本部门政务公开推工作、抓落实的好经验好做法,及时总结推广。
(二)改进工作作风。在日常指导和评估考核工作中,充分借助信息化手段,避免过度要求下级单位提供自查报告、情况说明等书面材料,切实减轻基层负担。开展调查研究和“沉浸式”评估,实地了解基层工作开展情况,听取工作意见建议,对存在的问题督促整改。
(三)狠抓任务落实。加强监督检查,对本要点提出的涉及本地本系统的重点任务,梳理形成工作台账,实时跟进督查,确保落实到位。对上一年度工作要点落实情况开展回头看,重点针对有明确责任主体和时限要求的工作任务,逐项核查落实情况,未完成的要督促整改。
各地各部门要将本要点落实情况纳入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予以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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